平潭船东协会欢迎您!
今天是:
通航管理类---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业务便民手册

通航管理类

(一)《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》签发

应提交的材料:

1、《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申请书》;

2、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已投保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有效单据,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;

3、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;

4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[ 打印此文 ] [ 关闭窗口 ]
×
官方微信公众号
扫一扫